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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
监管出手,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 昨日监管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进行两项重要安排:一是过渡期结束后(2021 年末),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
监管出手,大行理财产品9月1日后所配资产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 昨日监管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进行两项重要安排:一是过渡期结束后(2021 年末),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