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查亲属疫苗接种,央媒:“连坐”政策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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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查亲属疫苗接种,央媒:“连坐”政策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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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加码新冠疫苗接种举措,采用多种方式鼓励、推进接种,不过,一些对未接种疫苗人群的额外“限制”措施引发争议。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地取消纳入个人诚信记录、不予学生入校等违反“新冠疫苗接种知情自愿原则”的规定。

8月15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全区12至17岁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从即日起10日内做到“应接全接”。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8月26日,鄂州市12345称,这一文件已经删除,暂时没有发布新的规定。

类似的,还有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全区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该指挥部工作人员称,“现在取消了”。

另一引起争议的,是正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8月23日发布的要求:县教育系统要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小手拉大手”活动,中小学生开学报名时采取“1+6+N”形式,即每名学生入学报到时,需持有父母(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否则,不予接收或暂缓入校。

图片来源:驻马店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而后该指挥部于26日早间发文称,叫停这一规定。通报称,该规定“与国家规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采取知情自愿原则不一致,我办立即叫停‘小手拉大手’活动,接种新冠疫苗坚持自愿原则。”

无独有偶,位于辽宁省西部的葫芦岛市发出最新通知: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有学生必须持全部在葫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12岁以上兄弟姐妹和临时托管家庭监护人)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入学。

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在通知中要求,各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组织、说明、查验等工作。根据其说明,发出这份通知的背景是“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形势,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了切实保护广大学生、儿童健康安全,形成有效社会免疫屏障,做好外防输入各项工作,实现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复课”。

记者注意到,8月26日,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已通过微信公号发出《2021年秋季开学致家长一封信》称,按照葫芦岛市防疫指挥部文件要求:9月1日开学第一天,全体学生必须持全部在葫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12岁以上兄弟姐妹和临时托管家庭监护人)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入学。否则学生暂缓入校。9月3日幼儿园开学,新生家长需在14天内未出葫芦岛市,同时幼儿园新生必须持全部在葫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12岁以上兄弟姐妹和临时托管家庭监护人)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入学。否则学生暂缓入校。

央媒:“连坐”政策于法不容

河南正阳县“1+6+N”的“连坐”政策,实实在在地打准了家长们的命门。

这样的捆绑不仅违背个体意志,更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于法不容、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也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发生率的必要之举。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

但部分地区为了完成相关指标和任务,陆续出现工作简单化、“一刀切”的苗头,各种“硬手段”、强措施层出不穷。限制活动场所、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停发工资……此次正阳县更是“技高一筹”,直接从人们的“薄弱处”下手,可谓稳准狠。

此风断不可长!知情、同意、自愿一直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的基本原则。

基层加速推进疫苗接种、建立免疫屏障的决心和急迫可以理解,基层工作的难处,大家也能体谅,但不应因此而剑走偏锋,更应放在组织管理框架内解决,研究现实情况,精细、科学、合理施策。切忌好心办坏事。

尊重法治、依法防控,是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根本保障,越是关键时期、困难时刻,越需要强化法治思维、严守法治底线!

如此“加法”,看似“出奇制胜”、雷厉风行,实则减了分数、伤了人心。

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尝试出台类似的限制性规定以推进新冠疫苗接种。例如,今年初,海南万城镇发布公告称,不接种疫苗,将面临出行交通没车坐,按村规民约列入黑榜名单,不得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情况,对今后子女上学、工作、参军、住房报建等都会受到影响。3月末,当地政府再发通知,称前述声明措辞不当,予以注销,“并就这种简单粗暴的宣传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诚挚的歉意”。

随着类似的“不当举措”屡次出现,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等机构多次表态,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对于个别地区出现的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群体的限制通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已经关注到,并已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其中一次通报称。

此外,今年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曾表示,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针对近段时间的一些争议性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撰文认为,依据《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规定,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而只是二类疫苗。故而,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接种新冠疫苗不是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国家不得强制接种。也正是因如此,国家在接种新冠疫苗问题上,遵循着“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

“现在的防疫形势来之不易,需要多方维护,但中央也三令五申不得层层加码、不能管理‘一刀切’,”他写道,既然新冠疫苗还难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新冠疫苗还将处于“自愿”状态。相关地方也只能按照这一属性的要求,在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措施之外,采取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动员等多种措施,推进新冠疫苗的接种。

来源: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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