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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开发商扬言强拆房子,怎么回复才最机智?
“律师,开发商说如果我再不签字搬迁,就要强行拆掉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他们给的补偿太低了,连一套和现在的房子差不多大的新房都买不出来,这样不合理的补偿,我就不能拒绝吗?”
因为开发商的一句话,湖南的被拆迁人老叶好几宿没有睡好觉。是闷声吃大亏,听信开发商的话乖乖签字搬迁;还是硬着头皮拒绝不合理补偿,和拆迁方对峙到底,老叶这心里一时没了主意。
开发商真的会来强拆老叶的房子吗?放到实践中,我们确实很难百分之百预判开发商会不会鬼迷心窍做出这样的事,但在法律的世界里,他们绝对没有这样的权利。
换句话说,即使开发商真的有胆量做出违法强拆的事,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
那么当开发商真的说要强拆你的房子时,你知道该怎么回复、怎么处理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区区”开发商,没有权力拆我的房子
自2011年1月21日起,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从这一天开始,新立项的拆迁项目就只能由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来主导了。在实践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等仍旧有可能受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委托,代为开展一些具体的征收拆迁工作,但是它本质上和被拆迁人一样,不比被拆迁人权利大,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真的参与到了拆迁工作中,它也只能在征收方不超出法律法规许的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是想干啥就能干啥。
现在就算政府想要强拆拆迁户的房子,也要经过法定程序,并由法院裁定准许。“区区”开发商,怎么可能有权限直接拆房子呢?
所以被拆迁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回复开发商:你们没有权利直接强拆我的房子,如果你强拆我的房子,我一定依法维权,追究你们的侵权责任。但是只要你们愿意给出公平合理的补偿条件,和我签一份法律认可的拆迁协议,我一定积极配合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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