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明星代言翻车,未使用过的产品不得代言,汪东城李诞等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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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屡见不鲜,有些负责任的公众人物在选择产品代言时会仔细考察公司资质、许可证,以及公司实力等。

然后再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代言。

个别明星在这方面考虑得比较少,在确认公司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他们关心的似乎只有“代言费”。

当然,即使公众人物已经很小心谨慎,但仍有可能面临翻车的可能,尤其是理财产品、加盟代言等品类,“翻车”的几率更高。

近日,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李维嘉代言的茶饮品牌“快乐方程式”翻车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明星代言翻车”事件的讨论。

“快乐方程式”品牌背后公司跑路后,不少加盟商在湖南广电门口聚集,向代言人李维嘉讨要说法。

9月9日,相关话题在热搜榜挂了一天,直到下午时分,李维嘉才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声明。

声明中指出,李维嘉在今年6月份得知“快乐方程式”的背后公司发生变化后,就已经解除了代言合同。

同时,李维嘉也强调了在了解到“快乐方程式”品牌的相关舆情后,就一直在协调处理此事,他呼吁各位加盟商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来表达合理诉求。

最后,李维嘉表示,对于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和恶意诋毁,自己始终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李维嘉的情况与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品牌类似。

出现这样的情况,公众比较关心的是,相关公司跑路,明星除了道歉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9月9日晚,央视通过《快看》栏目对此进行了点评,视频封面中的明星虽然进行了简单的虚化处理,但大家都能看得出来,就是马伊琍和李维嘉。

针对明星代言话题,央视采访了一位法律方面的专家。

该专家指出,“明星代言翻车”仅仅道歉是不够的,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大概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广告代言人不得推荐没有使用过的产品。

这条不难理解,拿明星代言来说,代言的产品必须是自己亲自使用过的。

仅第一条,很多网友就有话说:“那些代言纸尿裤的他们自己用过吗?”

顺着这条思路,网友把案例进行了具体化,许多明星中枪。

比如,前飞轮海组合成员汪东城,曾代言过女性卫生用品,他有亲自使用过吗?有人说他可能当鞋垫使用过,这是玩笑话。

女明星韩雪曾代言过某品牌奶粉,按照“代言人不得推荐没使用过的产品”的原则,是不是也不太合适。

还有被看作是脱口秀领军人物的李诞,曾因推荐一款“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被罚款87万元。

当然,也有明星的代言行为是获赞的,比如周杰伦代言奶茶,他就一直在喝。

再说第二条,如果代言的产品关系到消费者生命或健康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三年内不得再接新的代言。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着很强的号召力,品牌寻找产品代言人一方面是体现公司实力,另一方面就是希望利用明星的人气来为品牌背书。

在某种程度上,让公众作出选择的恰恰就是明星效应。

因此,无论是汪涵、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爆雷事件,还是马伊琍、李维嘉代言的茶饮品牌公司跑路事件,明星都不应该完全彻底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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