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营利性药房将迎来关停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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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营利性药房将迎来关停潮!

公立医院营利性药房将迎来关停潮!

近日,重庆两家大三甲医院关停了下属的便民药房,引起业界关注。

作者|徐毓才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近日,重庆两家大三甲医院关停了下属的便民药房,引起业界关注。

据悉,重庆这次关闭医院便民药房直接原因是:近期,国务院督导组对重庆市部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和暗访,发现个别医疗机构疑似存在临床用药不合理、医务人员引导患者到指定药房购药等问题线索。而这一问题线索与业界传闻“上周某医院有医生让患者去社会药房取药,结果被举报”可以相互印证,也有传闻称被督导组抓了现场。

近期,重庆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即刻组织院内职能部门专家开展自查自纠,对临床开具的院外处方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专项点评,对医务人员通过药品购销、处方开具及药品使用等渠道,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于9月14日12时前上报至市卫健委。

结合重庆市卫健委通知中提到的,国家督导组现场督导和暗访,结果发现问题,基本印证了这些传闻。

随后,也有医院发出《关于关停便民药房及停止开具便民药房处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7日起,全院区便民药房关停,全院区门诊和住院病房医师不得再开具便民药房处方,已开具处方并缴费的,做好退费工作。

实际上今年4月份,广州市就已经关停了13家院内自费药房,一些药房自5月份就开始清算,解散员工。

为什么公立医院便民药房会被要求关停?

我们不知道医院内部便民药房因何而生,但从这多年医改政策走向中或许可以找到蛛丝马迹。

医改之初,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与贵的问题就成了医改的主要目标。而造成难的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医疗资源不平衡,而官方认为是药的问题。药的问题,核心又在于价格虚高,价格虚高是指药品价格严重高出其生产流通成本。由于虚高,一方面直接推高病人治病费用,另一方面虚高的药品价格也刺激了临床用药行为,出现不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剧群众看病贵。因此医改主导者认为,解决看病贵就必须解决药品价格虚高。

在寻求解决方法的道路上,政府是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管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包括要求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标注最高零售价)、管制医疗机构的购销加价率(规定药品加成不能超过15%)、实施差别加价率(将统一加价率改为差别加价率:低价药高加价率,高价药低加价率)、禁止折扣、管制单处方开药量和均次费用、管制药占比等。

由于药费居高不下,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泛滥,政府决定剥夺医院的药品自主采购权,实施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起初,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以设区市级主导。实施了六七年,药品价格没有任何实质性下降,药品费用逐年快速上升,返点回扣等不正之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更加泛滥起来。医药公司公关的对象除了医院管理层和医生外,又增加了招标办和管招标办的政府官员。患者的医疗负担不但没有下降,反而继续逐年快速上升。

不知是基于什么考虑,从2009年开始,政府决定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从地市级上升至省一级,结果大家都知道。

新医改开始,为切断医与药之间的利益链,政府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零差率、禁止“二次议价”、单一货源承诺、打击回扣等商业贿赂现象和实施收支两条线、不得禁止处方外流、药房托管等。

然而,这一系列政策和严厉管制重拳并没有取得想要的成绩。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就历史性地落在了这个新生的超级医保局身上。

随后,医保局更加卖力。在之前政策基础上加速推进谈判采购、带量采购扩面扩容并硬核落地。

在这一幕大剧徐徐拉开的过程中,作为公立医院的便民药房不知从何时开始就悄然诞生了。

显然便民药房是公立医院想出来的应对之策。

然而便民药房这一“私生子”出身本不光明磊落,因此也就劣迹斑斑。

2019年11月,广东民声热线接到多个不同医院患者报料,情况类似,都是说去公立医院看病,医生开两个处方,分别指定到院内不同的药房买药,其中一个药房药价普遍偏高。

而这一事件的直接结果是广东关闭便民药房,也有医生因爱开便民药房处方被降职处罚。

卫健委早有安排

2018年11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在“加强药学部门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当时人们对这一条的理解聚焦在了“禁止药房托管”上,并没有做过多的思考,实际上应该也包括便民药房,因为便民药房尽管名义上是医院设立的,但实际上其收支管理也许并没有进入医院财务。因此,其与承包、出租药房并无二致。

2020年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号)说的更加明确清楚。

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

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这一次,重庆市卫健委在紧急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医务人员执业管理,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引导患者到指定的社会药房购药,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医务人员在药品购销、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中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从国家要求和重庆市紧急通知看,这个信号已经非常强烈了,便民药房显然已经到了该结束的时候了,医院玩便民药房那些“小九九”也该收场了,也别等患者投诉或上级明察暗访查处之后再收手,那可能会得不偿失,拔出萝卜带出泥。(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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