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桂园发起投诉的回应
关于碧桂园发起投诉的回应
8月17日,我们推送一条关于碧桂园的相关信息,8月18日,碧桂园方面委托第三方表示“想聊聊你发的文章的事”被我们婉拒。今天我们在后台收到了临沂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起的投诉。
8月23日19时32分,临沂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我们内容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为由发起投诉。其投诉依据为:文章中关于“消息源特别提醒我们注意:其发布认筹宣传时仅获得了16号楼的预售许可。7月30日 我们在枣庄住建局官网查询到该楼盘或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市中)房预售证第21-29号,且该证仅为16号楼的预售许可。”的信息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不符,特此申请撤稿删除。
碧桂园方面无非想表达两点:一点是想表达他们16号楼具体获得预售许可的时间为7月19号,另一点是想表达在7月30日还获得了其他楼盘的预售许可。
现在,我们来对临沂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起的投诉进行回应
回应一:枣庄市中区碧桂园·星汇16号楼在7月19日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我们原推文在第二段第一句话中就已经明确表明了的。
回应二: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7月30日公示的信息,碧桂园·星汇项目仅获得了16号楼的预售许可,同时公示的发证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该网站8月2日公示的信息,碧桂园·星汇项目仅获得了1号、2号楼以及21号、22号楼的预售许可,同时公示的发证时间为2021年8月2日。推文中我们注明了信息来源渠道为官网信息,同时注明了查询时间,
以上回应完毕,望碧桂园临沂及枣庄地区品牌部门及营销策划部门工作人员知悉。
以下为我们对碧桂园的回赠:
碧桂园·星汇项目涉嫌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
现在我们再来细聊,细聊可能会误伤省媒驻枣分支机构,由此对你们产生的伤害由碧桂园承担。
由枣庄市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碧桂园·星汇项目16号楼在7月19日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市中)房预售证第21—29号。
7月20日,通过齐鲁晚报枣庄站官方公众号“新枣庄”、认证信息为“山东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大众网枣庄”以及认证信息为“山东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鲁南论坛”等省媒驻枣分支机构发布标题为《碧桂园 · 星汇 | 认筹盛启》和《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碧桂园·星汇认筹盛启》的碧桂园·星汇项目房地产广告信息。
7月21日主体为“枣庄市碧桂园隆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认筹盛启|碧桂园 · 星汇 再引一城瞩目》的碧桂园·星汇项目房地产广告信息。
其上述房地产广告中,标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市中)房预售证第24—29号。该证号与事实存在不符且未注明开发企业名称,涉嫌违反《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及第七条规定,上述房地产广告发布者涉嫌违反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碧桂园仨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碧桂园•星汇住宅小区、碧桂园·翡翠澜湾(西区)、碧桂园·翡翠蓝山这三个项目均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被处以行政处罚。而建设工程规划许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的前提条件。这也意味着上述项目也涉嫌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同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应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同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根据相关责权分类,该违法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处罚,目前尚未在官网查询到相关处罚信息。
2021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属于重点整治内容。
最后我们相对相关执法部门说:当违法违规成就了他们的荣耀,法律的尊严将被置于何地?
PS:
1、本文相关资料证据均已做好保存。
2、枣房网及生活圈滕州板块未获授权转载《枣庄碧桂园“荣耀”六盘 五盘被罚》一文,请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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