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警惕其风险。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
中央政府对虚拟货币的态度是法不禁止即可为,央行已经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成了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瑞泰币、比特币、比特币价格微盟币这些都是比较优秀的虚拟货币。
法不禁止则可为。
央行把数字货币当做是一种互联网商品或者是一种可交易资产。
现在币圈很乱,直销币,传销币大行其道,真正的数字货币却举步维艰。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数字货币瑞泰币、比特币和千金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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