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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和大中专学生享受待遇时间!
缴费标准有变化吗?
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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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石家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大中专学生享受待遇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和新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10元为长期护理保险费,其余县(市、区)为每人每年32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320元(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新生入学时已缴纳全部学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时不再调整。
城乡居民(含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0月-12月底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石家庄明确大中专学生享受待遇时间
《通知》还明确了大中专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新入学大中专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入学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待遇享受期截至毕业年度的8月31日。
《通知》还明确了,大中专学生医疗费用报销事宜。新入学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门诊(认定后的特殊病、慢性病、特殊规定药品和危重抢救病种医疗费),如因参保登记、医保系统等原因不能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的,可在新入学的第二年3月底前持相关票据和住院、门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和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分别计入第二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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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王丽
校对:赵润泽
责编:王亚伟
监制: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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