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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来了!超市菜场买了肉,记得这里扫一扫
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追溯系统有何变化?
最高罚款多少元?
大家在超市挑选猪肉、牛肉等动物产品时,
可通过浙食链系统扫码查验是否合格。
知识点来了!
一、《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等经营环节的食用动物产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查验、记录、保存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并录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二、据此规定,食用动物产品经营者购货时,如上游只能提供纸质票证,应及时将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检验检疫信息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食链”系统),确保“货”“证”相符和其他相关信息准确。销售时,通过“浙食链”向下游经营者传送电子票证信息,无需向下游再提供分销凭证等纸质证明。
三、食用动物产品经营者在省内购货时,应主动要求上游经营者通过“浙食链”展示检验检疫信息,并通过“浙食链”扫码接收,不需要留存纸质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将通过系统后台数据进行查验。
四、新修订的《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后,未按规定将检验检疫信息录入到“浙食链”系统的经营者,将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其他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追溯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浙食链”系统。
六、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中的“浙食链上链用户”,将通过“浙食链码”(见下图)展示经营者基本信息、产品检验检疫信息和溯源信息,欢迎消费者扫码查询、监督。
七、食用动物产品经营者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浙食链”小程序,在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注册激活。具体操作方法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浙食链”食安码
转成“绿码”后方可销售
日前,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宁波市生猪菜牛动物防疫和猪牛肉食品安全监管,应用“浙食链”进行全程电子化追溯工作。
一、市场举办者落实入场把关义务
农批和农贸市场举办者对场内经营户销售的猪牛肉等动物产品,应当履行入场把关义务,在入场销售前查验并确认猪牛肉等动物产品的浙食链“绿码”,通过扫码获取该批次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信息,并进行电子归档。
二、市内定点屠宰加工的猪牛肉赋码
由定点屠宰企业通过“浙食链”系统报备生猪菜牛产地检疫合格证、重量等信息,生成鲜猪牛肉的食安码,并通过扫码交易,将报备的溯源信息传递给下游经营者。下游经营者拍照并上传该批次猪牛肉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交易数量等信息,“浙食链”食安码转成“绿码”后方可销售。
三、市外调入的猪牛肉产品的赋码
市外调入的猪牛肉产品,落地宁波市的第一站经营者(首站经营者)应当查验浙食链的食安码,没有浙食链“绿码”信息的,应当通过浙食链直接报备(或补充)该批次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生成“绿码”方可批发、销售。
四、下游环节经营者实行扫码交易
农贸市场经营户、配送企业、零售商户、餐饮单位等下游环节经营者,购入猪牛肉动物产品时,应当通过浙食链系统向上游经营者扫码交易方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获取该批次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信息。
五、进口冷冻猪牛肉等产品的追溯
进口冷冻猪牛肉等产品的追溯管理,继续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政策。首站经营者在“浙冷链”系统报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并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下游经营者通过“浙冷链”系统出入库扫码方式,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据悉,“浙食链”系统于2021年3月15日上线,根据计划,力争到今年10月底前,浙江大型连锁商超下辖50%以上大型商超在“浙食链”上线;到今年底全省90%以上大型连锁商超在“浙食链”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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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宁波市场监管
责编:郭涛
编辑: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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