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商行违法被罚140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信披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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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农商行违法被罚140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信披不到位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显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到位;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导致资金回流作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未实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受托支付要求落实不到位;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政策落实不及时,抵押物评估费由客户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属8家县级行社的基础上,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东北地区第一家以市为单位整体改制组建的农商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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