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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车按喇叭吓死老人,该不该担责?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了!
近日报道的一篇新闻,引发了广泛的议论。
事情是这样的。
2018年夏季,一位72岁的老人张某和妻子石某,从重庆市万州区来到事发地湖北省利川市旅游避暑。
7月21日早上8点,老人张某和妻子在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在一个小区门口遇到了一个朋友,于是三人便聊起天来。
这时候,路边一个垃圾车起步,按了一声气喇叭,老人受到了惊吓,突然倒在了地上,后脑勺着地。
当120到达现场时,急救人员发现老人已经出现了呼吸急促、全身抽搐的症状。虽然经过抢救,并送到了距离最近的医院。但老人最终还是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鸣笛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余元。
双方并没有身体接触,只是按喇叭结果导致他人死亡,驾驶员是否该承担责任呢?这一事实对法官的判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因为并无先例。
原告方认为,就是由于当时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倒地并且死亡,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根据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
交警部门情况说明书
如果根据这个情况说明,法院是无法给驾驶员定罪的。
于是在开庭前,法官专程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事发地点是禁鸣区,驾驶员张某是在禁鸣区鸣笛的。
根据《交通法》第62条、第5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除非是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才允许鸣喇叭示意。
《交通法》对鸣喇叭的相关规定
通常来说,如果在禁鸣区鸣笛,一经发现会被处以罚款,但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规定,也没碰到过本案这般复杂的情形。
法官认为,无论被告驾驶员张某鸣笛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论鸣笛分贝大小,他在禁鸣路段鸣笛,已经是构成了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2020年9月1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也就是说,除去保险公司和谋道镇村建中心赔偿的部分以外,驾驶员张某自己还得赔偿3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
当然,总共赔偿的金额只有15万余元,远低于老人家属索赔的34万余元。
最后,法院方面也对判罚结果进行了解释,赔偿责任的划分综合考虑了原告自身疾病比较重,导致了他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最终造成了这样的悲剧。如果对那个驾驶员科以更重的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虽然法院的判罚有这样的考量,但对于驾驶垃圾车的张某而言,3万余元恐怕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了。
我们可以看到,这次法院判决赔付的15万中,交强险占据大头,总共赔偿了11万余元。但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适用老的保险。如果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3日车险综合改革之后,赔付就可以达到18万元以上了,这样驾驶员张某就无需自己再自掏腰包了。
因为在去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提升了60%,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从11万提升到了18万,医疗费用也从1万提升到了1.8万。
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限额提升60%
判罚已经尘埃落定,除了从中吸取教训之外,我们也可以注意刚刚讲的这个交强险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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